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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阅读:3046

关于严肃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单独招生政策。单独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六不准”规定: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严格遵守命题纪律。命题老师不得公开其命题老师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命题内容,不得参加任何有关单独招生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三、严格遵守选派纪律。单招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负责人、监考人、面试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从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干部或教师中选派。

工作人员资格由负责部门审定,工作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本人亦不得借故推脱。

各负责部门应及时组织所有单招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对于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工作人员应签订好保密承诺书。

四、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当年有子女或近亲属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不得参加考试的命题、监考、面试及评分等考务工作,须自觉报告说明并回避。工作人员中配偶关系的不能安排同组工作。

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工作人员必须按各自权限组织招生考试。佩戴好证件按时到岗,不擅离职守,按程序办事。进入考场后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在考场内吸烟、闲聊、阅读书报、抄题或做题、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放任、纵容违纪现象,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六、严格遵守阅卷纪律和面试评分纪律。所有阅卷评分、面试评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主动上交所有通讯工具,公正、认真、独立地开展评分工作。禁止在考试期间串场、递“条子”。

七、严格遵守登分纪律。统分校对工作必须由两人同时开展,登分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打招呼、托人情、私改成绩等行为。

八、严格遵守录取纪律。招生就业处未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前,任何人不得透露考生成绩和排名。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违规操作,不得私改分数。

九、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工作规定,及时与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做好账目和款项交接。招考工作期间,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超标准消费。

十、严格遵守防疫纪律。严格落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学院纪委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触犯法律的,依法送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34-8591322

举报信箱:xhjw_322@126.com

信访地址: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办公楼302室)

 

 

中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