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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0-02阅读:3533

湘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湘西自治州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向阳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及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8年,向阳在担任永顺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下属唐某等8名干警以部门或单位名义送予的礼金共计9.4万元,先后11次直接或安排他人代表永顺县公安局用公款向时任州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向某某(另案处理)赠送礼金共计20万元。向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向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骥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张骥在担任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该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并以资料费、打印费的名义冲抵单位日常接待购买烟酒开支,时任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骥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张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张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冲分局工作人员曹志强、滕建贵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冲分局工作人员曹志强、滕建贵先后多次收受辖区内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或购物卡,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0年9月,曹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建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花垣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艳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吴琼花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11月,刘艳春和吴琼花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结束后,继续赴海南省文昌市参加农安公益实训讲堂。途中未按合理行程路线赶往会议地点文昌市,二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路线,由长沙乘坐飞机飞往海南省三亚市,在三亚市停留游玩两天,产生费用共计3845元到单位进行报销。2020年7月,刘艳春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琼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予以追缴。

  5.龙山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0月、2017年2月、2017年10月,龙山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先后三次违规发放加班费等补贴共计32241元,且在2018年3月10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龙山县私设“小金库”及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局长李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李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湘西自治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