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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潇湘】何叔衡的三件宝

发布时间:2020-06-13阅读:2873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设立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1934年2月改称工农检察委员会)。很快,一场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惩腐肃贪运动在中央苏区展开了。运动主导者就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55岁的何叔衡。当时,他担任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职。

  虽然身兼多职、任务繁重,但何叔衡仍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他认为:“政权从建立的那一刻起就必须被监督。不等群众上访,就先下访。”他召集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而他自己更是身体力行,经常带上干粮、下乡调查、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的想法。

  在下访中,何叔衡身上随时背着三件物品——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号称“三件宝”。手电筒主要用来走夜路。布袋子是他自己设计、请人特制的,袋子中分成几个小袋子,叫“袋中袋”,每个小袋都有它特定的用场。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他说人老了,脑子不管用,记在本子上忘不了。

  每次外出考察或查案,这“三件宝”就伴随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户。白天他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边谈,晚上他召集部分干部群众座谈,没几天工夫就掌握了很多材料。回到瑞金,他的布袋子必定装得满满的,里面要么是各种证据,要么是各项工作材料。东西虽多,却条理清楚、杂而不乱。

  在各路人马返回检察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中,他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政府,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有的甚至吞没公款,多吃多占,贪污腐化。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威胁到苏维埃政权。他随即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项英等同志作了汇报,引起了他们的高度注意。

  1932年2月1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会上,何叔衡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并提议: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对上级命令、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行为和一些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这一建议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命令指出:“这些工作的检察,刻不容缓,各级必须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

  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以后,何叔衡又带着他的“三件宝”,率领人马深入到各地基层,进行检察、督促、落实。对那些初犯或情节不甚严重的,何叔衡尽力争取教育,他将毛泽东穿过的一双打满补丁的线袜带在身边,用以教育干部,使许多同志深受感动;对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坚决撤销他们的职务;对贪污犯罪分子,则予以严厉打击。

  就是在这样的调查、检察中,何叔衡发现了当时党内一大腐败分子——谢步升。谢步升当过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为了谋财,他秘密杀害了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的一名军医。

  中央工农检察部对谢步升进行了突审和搜查,他的犯罪事实被一一印证。1932年5月5日,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对谢步升案进行了公审判决。5月9日,谢步升被执行枪决,打响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在中央苏区惩腐肃贪运动期间,何叔衡背着他的“三件宝”厉行反腐,取得了卓越成效,沉重地打击了贪污腐败分子,被广大群众誉为“苏区包公”“何青天”。毛泽东高度赞扬:“叔翁办事,可当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