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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通报4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1-07阅读:2889

    近日,衡阳市委、市政府对4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衡阳市环卫处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不到位问题。经查,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线检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总排口附近涵管排水水质异常氨氮超标等问题。衡阳市环卫处分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副处长周玉平负有分管领导责任,衡阳市纪委驻市安监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周玉平诫勉谈话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临时负责人伍松青、具体负责人肖华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排查整改不力,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伍松青、肖华警告处分;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肖文浩履职不力,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给予肖文浩记过处分;衡阳市纪委监委分别对市环卫处处长李晓斌、党委书记屈路进行约谈。

  2.耒阳市蔡伦竹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经查,2010年风景区成立以来,总体规划至今未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工作严重滞后。蔡伦故里风景名胜区内多家非法采矿、加工企业偷采、盗采大理石矿现象严重,导致景区内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上堡村村支书伍成、严村村支书肖义成、竹海村村支书谢振友监管不力,未正确履行黄市镇非法大理石开采点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员职责,对黄市镇非法开采大理石和环保整改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中共耒阳市黄市镇委员会给予伍成、肖义成、谢振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正石材公司总经理兼总支部书记黄文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方正公司采石场整改不到位负有责任,中共耒阳市黄市镇委员会给予黄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耒阳市黄市镇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及非法大理石开采点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周孚军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打击非法开采和环保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共耒阳市纪委给予周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耒阳市黄市镇党委书记梁育波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打击非法开采和环保整改工作成效不明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中共耒阳市纪委给予梁育波党内警告处分;耒阳市黄市镇镇长雷忠喜、驻上堡村村干部人大副主席付婷、驻严村村干部党委委员李勇、驻竹海村村干部政协联工委主任刘新华、驻竹海村村干部副主任科员刘洪良、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康庆、国土资源所原所长伍方明、林管站站长刘兵、水管站站长王小荣、供电所所长邓红兵、上堡村村主任段红波、严村村主任赖继付、竹海村村委员肖美军、竹海办副主任李科、竹海办社会事务联络部部长胡卫强、市国土资源局矿管中心主任周文涛、巡查中队长刘红斌、原临时用地股股长蒋晨、现临时用地股股长伍顶元、市环保局六中队中队长曹文才、六中队队员胡志超、邓小林对环保整改工作监督指导不力,中共耒阳市纪委对上述22人进行批评教育。

  3.衡阳县飞宇建材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5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督查中发现,衡阳县飞宇建材混凝土搅拌站(隶属衡阳飞宇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经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后,2017年5月27日,飞宇建材混凝土搅拌站被依法拆除完毕。2017年8月,飞宇建材搅拌站在未整改到位和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2018年6月26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发现该搅拌站仍在生产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衡阳县住建局作为治理搅拌站的责任单位和整改牵头单位,未认真履行督促整改和治理职责,监管不到位,衡阳县纪委给予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邹学初,县安质站站长朱清赞诫勉谈话处理,衡阳县监委给予县安质站副站长万俊政务警告处分;衡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督查处不力,衡阳县纪委给予大队长马孔安诫勉谈话处理,衡阳县监委给予分管该搅拌站的工业中队中队长何国辉政务警告处分;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力,衡阳县纪委给予分管副主任冯文京诫勉谈话处理,衡阳县监委给予安环站站长罗维楚政务警告处分。

  4.衡阳市航务管理局未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问题。经查,衡阳市航务管理局未履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违规向衡阳市港务有限公司发放港口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证、港口经营许可证。衡阳市航务管理局分管航务工作的副局长邹晓秋在粤汉码头(油脂码头)换证行政许可中环保职能履行不到位,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给予邹晓秋警告处分。(衡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