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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干部插手项目工程、公安局长入股涉黄场所……执法犯法者当“罪加一等”

发布时间:2019-12-16阅读:3040

  本周,三湘风纪网公布了两名“执法犯法者”落马的消息: 株洲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龙松林,株洲市天元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局长文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近段时间以来,对执纪执法者立案查处的消息不断曝出。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执纪违纪和执法犯法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是极大的,它降低了纪律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作为肩负社会公平正义的执纪执法者,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是其最基本的职责,理应坚守法纪底线。然而,在少数执纪执法者手中,擅长的却是利用自己对纪律法律的熟知,千方百计寻法律的漏洞,钻纪律的空子,或者明知道法纪的边界却随意逾越,执纪而不遵纪,懂法而不守法。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现象主要表现为:

  以公权当筹码,换取个人私利。如曾任省纪委副书记的李政科就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插手和干预执纪审查工作,收受巨额贿赂。

  直接干预案件,罔顾司法公正。如曾任湘西州委政法委书记的欧阳旭、曾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钟子荣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司法审判,或将案犯重罪轻判,或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将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监外执行。

  亲自撸袖上阵,参与违法经营。如近期立案查处的靖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建国,在不法商人的高额分红诱惑下,投资20万元,入股涉黄场所。

  ……

  很多贪官落马后总喜欢说,“我没学法、不懂法”,上述案例中这些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戳穿了谎言——懂法未必守法,这是两码事!这些人本应是纪律法律的执行者、守护者,却肆无忌惮地践踏法纪、无法无天。由这些人执纪执法,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

  对于执法者犯法,英国哲学家培根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执法者具有极强的法律示范作用。执纪执法者自身违法乱纪对法纪威严的破坏,远比普通人要大得多。从这一层面来说,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其本身违法乱纪造成的后果。

  严防执纪执法者监守自盗,关键还是两点:一是监督从严,二是处理从严。

  在监督上,无论是执纪机关还是执法机关,都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防止滥用职权。比如湖南省纪委监委近期就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到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自我监督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在处理上,要对敢于触碰底线的执纪执法者实行“零容忍”,一查到底。在封建社会,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在今天的法治中国,对执法者犯法更要从严处理。对于执纪执法队伍当中的那些害群之马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纵容包庇,该办则办、该查则查、该罚则罚、该惩则惩,最终实现“以儆效尤、杜绝后患”的效果。

  只有执纪执法者带头遵纪守法,成为社会的标杆,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大众自觉遵纪守法才会成为可能。(郑亚邦 黄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