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知识
一、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
(一)综合类
1.“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两个一百年”:第一个一百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个一百年,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2049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4.“三型”政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5.反对“四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7.“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9.新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0. 新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的“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1.“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2.“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13.“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14.“四铁”干部: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15.“四有”干部: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党章
16.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7.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18.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9.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0.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1.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22.“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3.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始终做到“三个代表”。
24.我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25.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
26.强国之路:改革开放。
27.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
28.时代精神:改革创新精神。
29.四有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30.党的领导: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31.三个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32.关系到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
33.“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34.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35.基层党组织“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36.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六有”目标:有坚强有力的服务核心,有本领过硬的服务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
37.“三进三带三解三促”: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带着感情、带着问题、带着责任,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
38.“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39.基层组织建设七项重点工作: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检查,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扩大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抓严抓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知识
(一)综合类
1.“八项规定”:一是改进调查研究;二是精简会议活动;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四是规范出访活动;五是改进警卫工作;六是改进新闻报道;七是严格文稿发表;八是厉行勤俭节约。
2.“六条禁令”: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3.“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5.“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6.“四个亲自”: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8.“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9.“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10.六种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1.“两个准则四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2.“五抓五看”: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要求,即: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
13.“五个必须”:必须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必须坚持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尤权书记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的讲话)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4.“五个原则”: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要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15.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1)改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解散。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6.五种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7.“六大纪律”: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8.可从轻或减轻处分的五种情况: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19.从重或加重处分的三种情况: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1.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2.四类监督主体:党的中央组织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23.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24.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25.依规依纪重点审查的三种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6.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27.终身问责: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28.“三种责任”: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9.问责对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30.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五)《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六)《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3.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党规进行的政治活动。包括学习教育、组织管理、党内监督、组织生活、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34.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的行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35.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纪律严明
36.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和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人民群众
37.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3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39.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要做 “三个坚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40.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
41.“四个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42.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主要包括: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知应会内容
1.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2013年8月,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关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对于牢牢把握“两个巩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2.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抓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4.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工: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三带头、三亲自”;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5.“两个巩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6.“三带头、三亲自”: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布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7.“三个纳入、四个一同”: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8.“两个严守”: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9.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指导和督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10.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所在岗位应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11.对党委网络舆情工作的三个要求:一是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亲自抓。二是要完善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网上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做大做强网上正面舆论。三要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
12.责任追究的十种情形:
(1)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的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实施。
14.问责结果应用: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