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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30阅读:2857

近日,耒阳市对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大市镇大市居委会原主任刘华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案。刘华在担任大市镇原大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4年至2016年先后为大陂村两名村民申报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在危房改造补助款到位后,刘华利用职务之便,将两名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0000元自行取出,并挪作个人开支。刘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大市镇扶贫专干、经信所统计员刘喜骗取冒领群众困难救助款案。刘喜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于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间,虚造4名困难救助对象资料,骗取困难救助款5000元,冒领2名群众困难救助款4000元,共计9000元。另外,刘喜还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刘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长坪乡双岭村原党总支部委员罗育慈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案。罗育慈在任长坪乡原西岭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明知自己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仍以贫困户名义于2014年违规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100元。罗育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4.长坪乡高岭村原党支部书记谢任仁挪用侵占生态效益林补偿款案。谢任仁任长坪乡高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2009 年至2012年高岭村生态效益林补偿款51846元挪用于村集体开支。同时将2009 年至2012年高岭村生态效益林补偿结余款1941.5元和2013年高岭村11组生态效益林补偿款3048.1元占为己有。谢任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二年。(耒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