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介绍  >  部门职责

纪检监察处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3-04-17阅读:1863

纪检监察处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联络科

1.做好学院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工作,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文件精神。

2.做好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工作进度和情况报告;负责对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工作联络。

3.做好纪检监察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处各类文件的转送、下发及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4.起草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廉政提醒、会议通知等,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做好部门各类会务安排和接待工作。

5.做好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组织落实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6.做好全院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7.做好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承办党员对学院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处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9.做好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及党风廉政建设教材、资料的征订及管理工作。

10.做好纪委委员联系各基层党组织的相关联络、衔接工作。

二、巡察督查科

1.起草学院内部巡察督查工作方案。

2.做好学院内部巡察督查前期准备工作、巡察督查过程记录、材料整理及资料归档工作,起草学院内部巡察督查工作报告。

3.负责对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对领导干部、党员和从事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4.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5.参与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

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1.对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日常监督。

2.组织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

3.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管理等工作。

4.负责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5.参与学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6.协助起草监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1.受理处置信访举报。

2.负责纪律审查工作。

3.负责审理纪检监察处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做好案件查处后的说服教育工作。

4.开展问责调查工作。

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