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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并进行督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阅读:2937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并进行督察的通知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规范工作秩序,强化行政效能,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学院成立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机关作风建设行政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并进行督察。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左家哺

副组长:李友华  雷巍娥 

  员:雷小生  屈中正  周凌云  刘振湘  梁忠厚  周华端

下设督察组,纪委书记李友华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督察员,另指派2-3名同志作为督察组督察员。督察组主要职责是督察全院各部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贯彻落实院党委行政决议事项进展情况,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全院干部、工勤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劳务外包公司员工的实时工作状况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督察结果,并报组织人事处进行处理。对包庇、隐瞒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点名通报。

二、工作方式

实行“不定期、两随机、一公布”的方法,由督察组组长不定期、随机指派督察员、“点穴式”随机督察,督察一次,公布一次。

三、督察内容

1. 督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湖南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湖南省纪委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等情况。

2. 督察各部门落实院党委行政决议事项进展情况,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情况。

3. 督察行政工勤人员在岗实时工作情况。

4. 督察合同制员工在岗实时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

5. 督察劳务外包公司人员在岗实时工作及劳务外包公司履行合同情况。

四、处理及结果运用

1. 对督察组公布的检查结果,由组织人事处视其情况,依照党纪政纪和学院有关规定,对问题当事人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兑现。

2. 对劳务外包公司人员违纪违规,由组织人事处视其情况,根据劳务外包合同,予以扣罚劳务外包公司劳务费用直至解除劳务外包合同。

五、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