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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不分惹祸端

发布时间:2020-09-06阅读:3446

公私不分惹祸端

“我忽视了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没有处理好工作与个人感情之间的关系,公私不分,惹下了祸端……”面对纪检监察组同志宣布的处分,祁阳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莫某平懊悔不已。

  2020年4月,据群众反映,莫某平接受即将管理的某公司的培训和旅游,并收受该公司法人(其高中同学李某山的弟弟)的礼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根据祁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批示,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迅速成立调查组,于5月12日-18日对所反映莫某平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5月19日决定对莫某平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搭车”旅游现原形

  2013年11月,李某山推荐莫某平到其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永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做建筑业务指导和业务咨询,并邀请莫某平带领该公司工程部经理雷某和谭某去北京参加EPC施工总承包研讨培训。莫某平在明知李某山是高中同学,也是其管理服务对象的前提下,仍答应前往,且全程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某投资公司部门负责人陪同。

  “俗话说:不到长城非好汉。我们都在北京了,不如去长城走走?”在公司经理雷某的提议下,培训结束后,莫某平一行3人并没有按期返程,而是一起到长城游玩了一天。3人来回车票和食宿以及到长城游玩费用共计15000元,均由该公司工程部经理雷某支付,后由公司报销。

  “长期忽视学习新规定、新形势要求,以为请事假参加其他单位的培训并游玩不违纪违规,以致种种错误的思想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莫某平在忏悔书中对其借培训之名行旅游之实的违纪行为自我剖析道。

  违规入股费心机

  从那次北京培训回来后,莫某平与李某山弟弟的关系日益密切。为了进一步形成利益共同体,李某山的弟弟瞄准时机,趁热打铁,邀请莫某平在其实际控制的祁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入股。

  “投资入股,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拿红利,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在李某山的弟弟的劝说下,莫某平动摇了。2014年1月,莫某平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向李某山弟弟的账户转入共计3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

  截至2016年2月,该公司股东刘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分数次向莫某平支付股金红利共计8.2万余元。而此时,为贯彻落实上级狠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歪风的文件精神,各单位都在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因组织纪律明确要求党员同志不得入股企业,莫某平担心自己在此风口浪尖上被抓现行,于是萌发了退股念头。在莫某平的多次要求下,2016年期间,李某山的弟弟要公司向莫某平退付了21.7万元入股资金。至此,莫某平共计收回本金与股金红利299500元,在未被单位察觉之前,神不知鬼不觉地退出了该公司的入股。

  巧借“人情”收礼品

  2015年,李某山在建设祁阳某小区工程项目时,担任该工程项目质监员的正好是莫某平。为顺利通过项目质量验收,李某山分别于2015年、2016年春节前给其同学莫某平赠送礼品,其中包括一件葡萄酒、一件酒和四条名贵香烟,总计价值8000元。

  “我跟李某山是同学,逢年过节他给我送点礼品很正常,我也回赠过土特产给他,我们是正常的人情往来。”面对调查组,莫某平情绪激动,拒不承认收受礼品的违纪事实。殊不知,他与李某山是同学关系,也是管理服务对象的关系。李某山给他送的礼是安排项目部的人一手经办的,且费用均由公司支付,并未出自李某山个人腰包。

  几经周折,调查组搜集到了该项目部购买礼品的发票及充账凭证。“是我放松了警惕、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混淆了工作和个人的关系问题,在管理服务期间接受对方的烟酒礼品,违反了廉洁纪律。”面对确凿的证据,以及单位主管领导的耐心劝说,莫某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了问题,并作出深刻检讨,同时于5月19日向县纪委如数上缴违纪款8000元。

  2020年6月,经中共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莫某平党内警告处分。

  “在国家这么大的一个机器里,莫某平只不过是一颗不能再小的螺丝,但再小的螺丝一旦松动,也会对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损害。”祁阳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青山这样评述莫某平违纪一案。该案查处后,祁阳县纪委监委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三类具体问题,对全县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明目张胆、“四风”隐身变异等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深化全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