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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止“带病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06阅读:2029

从源头防止“带病文件”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81130 11:57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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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止“带病文件”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11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审议。

  6年来,全省三级人大审查纠正不合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172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介绍,规范性文件是进行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大多涉及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有普遍约束力和一定的强制性。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可以从源头预防和纠正公权力机关的不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统计,20073月至今年9月,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约3.4万余件,其中省本级共接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市州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10件。同时,自2013年以来,全省三级人大审查纠正了172件不合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维护了国家的法制统一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报告同时公布了近年来我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典型案例。如20144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提出对某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审查建议后,会同环资委开展了调查研究,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此后该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汇报停止了此项收费工作;201712月,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市政府报送的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办法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结()算以市审计局审计结论为依据的规定,与审计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建议市政府对该规定进行纠正,目前该办法已经修改。

  提高认识,做到“应备尽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感到,在目前工作中,无论是审查主体还是审查对象,都没有把备案审查放在应有高度来重视和落实,以致各地备案审查工作发展不平衡,报备工作随意性较大。

  “备案审查工作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法定职权。”谢卫东委员提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备案审查这种监督工作,放到与立法工作、代表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同等位置统筹安排部署,努力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审查对象对这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按照法律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针对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少报、漏报、迟报问题,肖国安、袁运长等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备案行为,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同时,加强与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审查合力,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并妥善研究处理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着力提高审查质量,做到“有备必审”。

  委员们还建议,要加大审查和督促纠正工作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处理,该报告的报告,该督促的督促,该通报的通报,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刚性。

  健全机构,加强培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

  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强,需要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赵为济委员指出,目前部分县级人大法制委与内司工委机构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则是“一人委”,这也是导致“重备轻审”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应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并把一批政治和法律素养高的同志安排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不断提高基层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工作质量的关键。宋智富、梁肇洪等多名委员建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积极“借用”备案审查机构以外的力量,吸纳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刘文韬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