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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法再多也掩盖不了受贿的事实

发布时间:2018-11-10阅读:2245

“卖”法再多也掩盖不了受贿的事实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6: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览数:233

  近日,有媒体披露了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原区长王士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细节。其中提到,2012年4月,王士金为掩盖其向襄阳某房地产企业董事长林某某索贿400万元的事实,以买卖古董的方式转给林某某一个青铜盏;2013年底,王士金又让司机将一把青铜剑送给林某某,用以“抵消”当年年初向林某某索要的200万元。(据11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像王士金这样,索要了高额金钱后,还想方设法以“买卖”的方式“抵消”赃款、掩盖受贿事实的做法确实显得很“高明”。但无论手段再高、花样再新、卖法再多,其性质仍然是受贿,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碰了红线,闯了禁区。

  据有关报道,两件在1996年左右一共花了3800元购买、由四名“是否具备法定资质不详”的鉴定人鉴定的所谓“古董”,愣是让王士金“卖”出了600万元的天价。

  难道说,买方不知道古董市场的行情吗?答案是否定的。王士金名义上“卖”的是“古董”,实则“卖”的是权力——正是因为王士金手中握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说得上话”“定得下调”的权力,所以,他就有了向房地产公司开出天价的底气和资本。也正是因为知道王士金“说了算”,有利用价值,林某某才会“心甘情愿”当这个“冤大头”、“兴高采烈”地接受这种“生意”。

  俗话说的好“挂着羊头卖狗肉”。这些人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欺上瞒下,实际上不过是重复掩耳盗铃的戏码,是在自欺欺人、自掘坟墓。就算再聪明的、再周密的“卖”法,最终都将“亏掉老本”、付出代价。

  “权力”是把双刃剑,善用者,为民谋福祉,且体现自身价;滥用者,则伤及群众利益,殃及政府公信力,并把自己送上“不归路”。

  但愿,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追求高尚的生活情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让权力永远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江永县 周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