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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9阅读:3459

中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学院纪委委员的党内监督作用,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院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依纪依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纪委书记负责纪委全面工作。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与纪委会议、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还负责对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纪委办公室每半年与纪委委员进行一次沟通,收集纪委委员反馈的情况、意见和建议,确保联系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基层党总支(支部)、直属党支部。

第二章 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指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职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省委九条规定精神和遵守六大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督促指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八条 密切联系群众,列席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会等会议,及时掌握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和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及工作作风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委员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第九条 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委员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书记的批复,个人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第十条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相关资料,不与无关人员谈及和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与联系的纪委委员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情况。

第十五条 凡涉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部门成员考核、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重要活动或会议时,应主动邀请纪委委员参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院纪委负责解释,纪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纪委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一览表

 

姓名

职务

分工及联系的基层党组织

周凌云

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对中层干部廉政谈话与诫勉谈话;联系生态宜居学院党总支部、党政办支部、纪检审计支部

周华端

纪委副书记

协助纪委书记主持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对科级干部廉政谈话与诫勉谈话;联系机关党总支部、园林学院党总支部、离退休党总支部、组织工会支部、继教退休支部、财务国资支部

曾白琳

纪委委员

联系医药技术学院党总支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直属党支部、五年制大专部直属党支部

李宁清

纪委委员

联系医学院党总支部、团学支部、保卫南管支部

李美会

纪委委员

联系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公共基础课部直属党支部、招生就业支部

姜小文

纪委委员

联系商学院党总支部、教务管理支部、基建园工支部

曾蕾

纪委委员

联系体育部直属党支部、总务支部、宣传发改支部